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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拖欠货款多年不付,起诉后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该调解协议,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2020-07-20 15:22:51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基本案情:

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际贸易公司)与江苏**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之间从2011年至20166月份之间发生了多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9000多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部分款项后,尚有100余万元没有支付。**国际贸易公司以**集团公司尚有货款没有支付为由起诉。

案件处理要点:

本案,双方公司在发生多笔交易的过程中没有对账,因此,为了证明**集团公司结欠**国际贸易公司货款具体金额的举证问题,代理人朱坤律师将双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的发票均向法庭举证,以证实双方发生的交易总额。扣除**集团公司已经支付的金额后,剩余金额就为**集团公司结欠**国际贸易公司货款金额。在庭审过程中,鉴于**集团公司对2张金额大约为100万元左右发票提出异议,认为没有收到上述发票,也没有抵扣。针对**集团公司的抗辩,代理人朱坤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对方有争议发票的签收单。对方代理人随即对签收人的身份提出异议,认为该签收人并非**集团公司的员工。为了证明该签收人的身份问题,代理人朱坤律师补充向法院提供对方代理人认可的其他发票的签收单,与其有异议发票的签收单系同一人,以证明**国际贸易公司将对方提出异议的发票交付给**集团公司经办人。在开庭后,对方提出**国际贸易公司所送货物有一定的质量问题,故没有将发票入账。

案件处理结果:

考虑到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并经**国际贸易公司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即由**集团公司支付给**国际贸易公司货款80%,并在签署协议后当场履行,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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