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汤某等人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朱坤律师认为认定的罪名不当,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故意伤害,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汤某等人到张家港要债,对方先动的手,后导致双方发生持械斗殴事件,导致双方多人受伤,对方多人轻伤、轻微伤。公诉机关因为双方均属于多人参加斗殴行为,故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并认定存在持械斗殴的加重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量刑期限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辩护人朱坤认为被告人汤某等人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其过来的目的是为了要钱,并非出于与对方斗殴。被告人汤某是在对方纠集一帮人并动手之后,出于自保与对方互殴的。被告人汤某等人仅仅出于伤害的故意,并非出于斗殴的故意,认为被告人汤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同时,被告人汤某存在自首、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后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汤某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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