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官网(张家港)!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张家港刑事律师
示例图片三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业界资讯

张家港法律咨询-“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究竟你的份额有多少?

2020-08-26 09:19:47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共有,是指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某项财产。共有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张家港法律咨询

1594187843.jpg

(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定义

   1. 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综上,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当共有人(除家庭关系)对共有方式约定不明确时,则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可以约定按份比例,约定不明时根据出资额确定。此外,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但是,共同共有不代表均等享有。

(二)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1.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张家港法律咨询

 2. 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据此,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及财产的性质按下述方式进行分割:

  (1)实质分割。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钱、粮食等。

  (2)变价分割。若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时,可将共有物出卖,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作价补偿。像汽车房屋等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任一共有人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由其取得该共有物。但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金钱补偿。

结语:共有财产并非各方等额享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分割原则大不同,共同共有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均等享有。建议各方以“按份共有”方式明确共有份额,比如房屋产权登记中以“按份共有”登记产权,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与诉讼。张家港法律咨询




标签:   张家港法律咨询 张家港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