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官网(张家港)!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张家港刑事律师
示例图片三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公司动态

身为律师,为什么我很多时候不建议走法律途径

2020-12-19 09:30:46 江苏明崇律师事务所 阅读

建议走法律途径,几乎是每一名律师的口头禅。

但今天,我想说点不一样的,走法律途径,不错,但却绝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和能力的。

活在当下,我认为,每个人都必须要了解这个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之一,那便是:非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的,钱在谁手里,谁说了算。

什么,没听懂?我举两个最常见的例子。

   交通肇事,肇事方不主动垫付医药费,不违法吧,你能咬他吗?你闹又闹不出钱的情况下,只好找交强险垫付医药费,还要看定责,最多也才不过一万。所谓“懂法”的人,可能也会告诉你,肇事方没有垫付的义务,你的心忽地凉了一半。张家港律师

要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呢?为了获得谅解进而判缓,家属顺着门缝给你塞钱的心都有。

民间借贷案件更明显。生活中常见的,借款一万,没约定利息,借款人就不主动还钱,哪怕双方已经闹翻了不用顾忌面子了,不还是只能起诉到法院。

   对借款人来说,除了承担诉讼费,一审二审加一起才100块,拖得越久对他越有利啊,毕竟无息。可对出借人而言,至少也得一审立案、一审开庭,二审作为被上诉人再开一次庭,有稳定工作的,还都是请事假得扣工资。借款人甚至可以都不接传票,多承担个起诉状和判决的公告费560块能让判决晚生效起码半年,精一点的还不耽误上诉。

借朋友一万块钱都还不上的人,估计早就忘了借钱给他时候的朋友情谊了,入情入理和他讲得天花乱坠,搬出无数法条,他哪怕心里也服了,就能主动还你钱?简直没皮没脸。

u=2128758637,1970191309&fm=26&gp=0.jpg

法律,往往只能在讲理的地方讲,比如法庭。

   如果有朋友碰到上面的事情,真的走法律途径,我会告诉你,你要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状,确定诉讼策略以及对应的诉讼请求,准备证据及编制证据清单云云,既复杂也简单,但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重点。

涉及法院诉讼,不得不提的一项成本,律师费。

    案件标的一万的民间借贷,和借款人没有深仇大恨,委托律师还是算了。自己不会办,又希望得到律师的指点,有熟悉的律师朋友的,消耗的是情谊,没有的,咨询费几百要吧,但绝不会承诺结果,有限的时间里,准备不充分的当事人甚至可能问不到问题关键,每分钟都在掉钱,心凉不凉?

   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平台上,法律咨询板块里最常见的就是这一类问题,一个对律师来说最简单的问题,普通人得问出十几个问题,这还是有一定学习能力的,越问不明白的越多,忐忑得不得了,终于是可以勉强自己办了。对律师而言,本来这些客户就不是目标群体,帮个忙被蹭个咨询也是家常便饭,但要我手把手教细节,也确实没那么空。张家港律师

难道就不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吗?

在我才入行不久,我就意识到这一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的,要么预期利益大,要么维权成本低。

这个预期利益,对多数人来说很直接,那就是金钱利益,少部分人就想出口气。当然了,我还没见过任何一个当事人,为了出口气而委托律师代理的,怪我浅薄。

我是律师,在我案件量未不饱和的情况下,我无疑是属于维权成本低那一卦的。

具体体现在,对于诉讼风险能够准确把握,更可能文本本身就对我有利,写个起诉状用不了10分钟,立案开庭都可能是顺道,更不用求人,立案到开庭到出判决,期间也没什么无意义的情绪波动。

   也有朋友欠我钱。金额很巧也是一万,也没约定利息,我真的理解每个人,金额不高,口头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主动开口要钱好像还小家子气了。问一次说忘了,言明第二天还,但等了一周还没结果,你能怎么办呢?

   非也。我的话,正是因为清楚了解可能出现的所有结果,也了解这个朋友并非是因为没钱而不还,我心里也早有了方案。我有底线,但凡突破我的底线,我绝对会第一时间调查他的人口信息,到法院立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哪怕会因为主动还钱使我的诉讼请求因已实现而被驳回,我也一定要让他的名字挂在网上。

我因为一万块钱闹到法院,我不觉得丢人,这个借钱的人因为一万块钱都不按时还被挂在网上那才是丢人的事情,他得膈应一辈子。

当然了,这是后话,虽然拖了一阵子,但也已经还上了。

u=3385423360,2109049836&fm=26&gp=0.jpg

毕竟你不是我,你碰上了这个事情,你能怎么办?我告诉你,有办法!

经常被普通人问的,能让被告承担律师费吗?

我实在是很理解大家,想请律师,确有需求,也了解靠谱律师的价值,但律师费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太贵了。

再小的案件,不论标的额,哪怕是我这个新手,收费也绝不会有一万以下的时候,还不承诺结果,执行风险更是无能为力。

回到上面这个问题,什么情况下被告承担律师费呢?

其实结论很明确,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能支持合理的律师费支出。

我提醒一下朋友们这样一种套路:现实中有部分败类同行,律师非律师都有,明知双方无约定,或者仅有承担损失但未明确律师费,又不是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和当事人说“可能由对方承担”。

   明明不可能,却让当事人产生了律师费可能由对方承担的不合理的期待,进而显著提高了委托的概率,还列在了诉讼请求里,判决未支持,又以诉讼风险或者对方找人了搪塞,简直贻笑大方,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就是被这类人坑的。

   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关于建立律师费用转付制度的提案》进行过答复,其实就是有没有可能实现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成为主流。结论就是“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诉讼费制度改革,研究律师费用承担转付模式,研究适用律师费用转付模式的前提条件,对“身份诉讼”案件等不适用律师费用转付的案件进行科学界定;采用双向转付模式时的原则;合理评估律师费用转付的数额等一系列问题。”简单来说,就是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如果案件类型上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双方如何进行约定呢?

仍然是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张家港律师

主要是对将来可能借出去钱的朋友们,借条上加上这么一句话:“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清全部款项的,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因维权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如此,接受委托的律师,开庭时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作为一组证据提交,哪怕逾期了一天,你也要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帮你出了这一笔律师费。当然了,不建议律师费显著超出合理范围,比如,案件标的一万的,原则上不建议律师费超过5000元。

结语

我的本意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很多事情,走法律途径其实并不是最快捷有效的,法律永远是被动且昂贵的。

但如果因此对法治失望,也非我本意。

写着写着就跑了偏,写了我身上小额诉讼的经历,委托律师时有关律师费的小套路,以及何种情况下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又如何通过约定的方式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总之,祝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们,万不得已遇到法律纠纷时,更得心应手吧。



标签:   张家港律师 张家港律师